7.2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。 7.3 交货状态 7.3.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、退火及平整后交货。 7.3.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,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。在通常的包装、运输、装卸和储 存条件下,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,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。 7.3.3 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,亦可以不涂油供货。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、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、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,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。 注: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。 7.4 力学性能 7.4.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,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。 7.4.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,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,其性能可达到表 6 的规定,供 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。 7.4.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,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 为验收基准,此时,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。 7.4.4 由于时效的影响,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,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 度的上升,断后伸长率的下降,成形性能变差,出现拉伸应变痕等,建议用户尽早使用。 表 5 牌号 拉伸试验 a, b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% 不小于 B1500HS、HC950/1300HS 280~450 ≥450 20 a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p0.2,否则采用 ReL。 b 试样为 JIS Z 2241 规定的 No.5 试样,试样方向为横向。 表 6 牌 号 拉伸试验 a, b 硬度 c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% 不小于 HV10 HRC B1500HS、HC950/1300HS 950~1250 1300~1700 5 ≥400 ≥40 a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p0.2,否则采用 ReL。 b 试样为 JIS Z 2241 规定的 No.5 试样,试样方向为横向。 c 当无法从零件上获得标准拉伸试样时,可使用零件芯部的显微硬度 HV10 或表面宏观硬度 HRC,但对厚度小于 0.8mm 的 材料不适用 HRC 检测。 7.5 钢板及钢带的金相组织及连续冷却转变曲线(CCT 曲线)可参见附录 A 和附录 B。 7.6 表面质量 7.6.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存在孔洞、表面裂纹、叠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。 7.6.2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质量级别特征应符合表 7 的规定。